2014年贛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聘用合同制消防員公告
2014年贛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聘用合同制消防員考試已經啟動,
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m.jinbo993.com)獲悉,2014年贛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聘用
合同制消防員報考時間為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4日。資格審查時間為2014年1月5日。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為方便考生及時快速的查找2014年贛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聘用合同制消防員考試大綱、報考職位、報考注意事項等信息,
一佳公務員考試網(http://m.jinbo993.com )特將2014年贛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聘用合同制消防員考試相關信息進行整理匯總制作成專題,建議考生收藏此頁面(Ctrl+D),以方便查看最新資訊,制定有效的復習。
根據工作需要,贛州市公安消防支隊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消防員。
贛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是一支同火災及其它災害事故作斗爭的公安現(xiàn)役武警部隊,擔負著全市消防監(jiān)督、執(zhí)勤滅火和搶險救援任務。
一、招聘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4日
2、報名方式:登錄贛州人事人才網(www.0797rs.com)填寫簡歷在線投遞至“贛州公安消防"招聘專頁。
3、報名要求:凡符合條件、有意應聘者,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業(yè)資格證、近期1寸正面免冠紅底彩色照片4張到現(xiàn)場報名,退出現(xiàn)役的義務兵和士官應聘者,持退伍證;所持證明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不退)。
(二)資格審查。
1、時間
:2014年1月5日
2、方式: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料審查。審查通過后,發(fā)放準考證。
3、審查地址:贛州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贛州市人力資源市場內求職登記窗口,青年路45號),聯(lián)系電話:8129873。
(三)聘用。
考試和體檢合格,公示無異議后,由贛州市公安消防支隊與擬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3個月(含1個月集訓時間)。#p#副標題#e#
二、招聘名額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消防員共計40名,其中文職人員5名,應急救援隊員33名,其他人員2名,具體名額如下:
司令部:應急救援隊員33名(要求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體格健碩)。
政治處:文職人員1名(女性,要求,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口才好、普通話標準,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后勤處:共3名,車輛裝備維修技師2名(要求男性,具有相關經驗者優(yōu)先);文職人員1名(要求女性,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會Word、Excel、ppt使用,文字工整,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防火處:文職人員3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會Word、Excel、ppt使用,文字工整,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二)招聘條件
1、年齡在18-30周歲(1984年11月1日至1996年11月1日之間出生)之間;
2、身體健康、吃苦耐勞;
3、熱愛消防事業(yè),具有奉獻精神;
4、身高男性162cm、女性155cm以上。
退役士兵、具有車船駕駛或機械維修等技術專長、具有滅火救援相關工作經歷的,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機關辭退、解聘記錄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有精神病史、隱性疾病、犯罪記錄等其他不能進入合同制消防隊伍的。
三、使用管理
(一)集中培訓一個月后進行考核,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市公安消防支隊依據《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員招聘管理暫行辦法》,對合同制消防員實施準軍事化的日常管理。
(二)實行等級管理和全面考核,評定等級與工資待遇掛鉤,考核結果作為評定工資等級、任職、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
(三)對不能勝任工作、身體不適應所在工作崗位或違反規(guī)定的,依據《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員招聘管理暫行辦法》解聘。
四、聘用人員待遇保障
(一)工資待遇
1、支隊文職人員月工資為1700元,另設考勤費200元/月,合計月工資1900元;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月工資文職人員為1500元;
2、車輛裝備維修技師和應急救援隊員月工資為2200元,另設考勤費200元/月,合計月工資2400元。試用期三個月(含1個月集訓時間),車輛裝備維修技師和應急救援隊員為1800元。
(二)伙食享受與現(xiàn)役士兵同等的供應標準,被裝按照江西省消防總隊合同制消防員被裝供應標準實施,應急救援隊員、車輛裝備維修技師均提供住宿。
(三)正式錄用后,簽訂3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五險一金”。
(四)根據《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安排,法定節(jié)假日實行輪休,應急救援隊員每周休息兩天。
(五)在訓練、滅火、救援等工作中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責編:admin